一、2023黑龙江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4.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或相近;
5.考生年龄要求:满18周岁,35(含)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含)周岁以下。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可放宽到45(含)周岁。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户籍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其中限制行政区划内户籍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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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哈人联[2004]1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实施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此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1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如下网站:
(一)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
(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上述网站登有《哈尔滨市市直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应届毕业生(2012年、2013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2012年、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学历;18周岁以上,管理类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专业类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类岗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9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9:00至11月16日18:00,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报名。报名网站: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站。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三、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事业单位招聘安排
2023年黑龙江哈尔滨事业单位招聘安排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此次引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哈尔滨“丁香人才周”(春季)事业单位引才招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招聘对象须满足招聘岗位中对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及以上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中专和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准。
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对于港、澳、台地区及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和学位,报名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且专业名称须与《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名称相符或相近。对于这些地区的考生,无需遵循《招聘计划表》中关于“统招”学习形式的要求。
考生年龄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3日之前出生),且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3日及之后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含相应的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13日及之后出生)。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含相应的职业资格)的人员,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及之后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如需,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标准以招聘单位发布的通知为准。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在三年内参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限制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13日及之后出生)。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需满足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户籍等资格条件(详情请参阅《招聘计划表》)。若专业名称为空,则以专业类别所列内容为准。对于行政区划内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
以下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的人员;
3. 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4.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 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7.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报名方式可以是网上或现场报名,具体细节请参考相关部门网站的通知。
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需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考者需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若填报信息与《招聘计划表》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以下情况可报名:一是考生填报的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但连接词不同,或存在“专业”字数多、少一个字等情况;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情况。
网上报名的报考者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审查结果或未预留充足时间导致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
根据《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缴费方式可以是网上或现场缴费,具体详情请参考相关部门网站的通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应届硕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划定成绩合格线;县(市)级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开考比例不低于1:2;乡(镇)级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开考比例可高于1:1;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3。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本次引才招聘的相应比例。若未达到相应比例,将取消或缩减招聘岗位计划。原报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且只有一次改报机会,详情请关注相关部门网站的通知。
(1)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分别加15分、10分、5分。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
(2)根据《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哈政办发〔2020〕5号),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在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推荐和认定,可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
(4)根据《黑龙江省党内关怀帮扶实施细则》(黑办发〔2019〕22号),鼓励支持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近3年考核连续为优秀等次的,报考管理岗位的可参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享受加分政策。
(5)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报名结束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政策加分现场审核。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政策加分资格。同时具备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计算时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3日。
请按照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官网通知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451-84664467
(1)哈尔滨市第一医院:0451-84883050
(2)哈尔滨市第二医院:0451-55601211
(3)哈尔滨市中医医院:0451-85731175、85731194
(4)哈尔滨市第四医院:0451-88029907
(5)哈尔滨市第五医院:0451-88626608
(6)哈尔滨市第六医院:0451-58767618
(7)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0451-84886502、84886728(价格调整后:0451-84895502、84887728)
(8)哈尔滨市胸科医院:0451-55604006(价格调整后:0451-55615006)
(9)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0451-82426085、82420168(价格调整后:0451-82427085、82421168)
(10)哈尔滨市眼科医院:0451-84619987(价格调整后:0451-84620987)
2.哈尔滨市教育局:0451-84617725
3.哈尔滨学院:0451-87085520、0451-86655955
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0451-53778279、53775575
5.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95
6.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4536115、86350929(价格调整后:0451-84537115、86351929)
7.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451-84664535
8.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0451-87187067
9.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0451-58696058
10.哈尔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0451-82279513、82279551
11.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0451-87153343
14.南岗区:0451-82766260(人社局)、87573508(教育局)
15.香坊区:0451-51895791(人社局)、51860019(教育局)
22.五常市:0451-53532944、53523290
招聘博士毕业生可直接考核(面谈);招聘硕士毕业生可直接面试(实操);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直接面试(实操);当免予笔试或面试的岗位报名人数过多,不便于直接面试(实操)或考核(面谈)时,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职业能力测试环节,筛选人才进入面试(实操)或考核(面谈)。除此外,一般通过笔试、面试环节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方式以各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发布通知为准。
本次招聘,笔试和面试工作均由各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笔试科目及分值: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为15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常识、国际国内时事、科技知识等,满分为50分。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报考管理岗位,笔试科目分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为一张试卷,共计2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一周内,请登录招聘组织实施单位网站查询。
(1)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将笔试卷面成绩与政策加分合成为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选。若入围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共同进入现场资格确认。考生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确认。未设置笔试环节直接面试或考核的,网上报名成功后,可直接进入现场资格确认;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非统招学历报名人员还须提供高中(中专)、大专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的本人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现场资格确认过程中,凡提供的相关材料存在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设置笔试环节的,可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相应比例依次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后,招聘岗位人数与该岗位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之比不得低于相应比例。若达不到相应比例,将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3)现场资格确认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面试工作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具体负责。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规则。主要测试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当日出现缺考者,不影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各相关部门网站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1)设置笔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或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面试成绩;
(2)直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布。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将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体检结果互认。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主要对被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将无法被录用,该岗位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替补建议,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照考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体检和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密切关注各相关部门网站或通过用人单位电话通知。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各相关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将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试用期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除劳动合同。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能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考试(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才,可依据个人意愿,由用人单位安排至相应岗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情况可纳入试用期考核范围。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将由各主管部门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监督电话如下:
1. 哈尔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51-84664479
2. 哈尔滨市教育局:0451-84619312
4.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0451-53786799
5. 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0451-86772675
6. 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451-87383105
7. 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0451-84664553
8. 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0451-86772156
9. 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0451-86776465
10. 哈尔滨市国防动员办公室:0451-82279597、82279583
11. 哈尔滨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事务中心:0451-87153347
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将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表》中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凡不符合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核、履行招聘程序成为拟录用人员的,都将不予办理录用手续,一切后果由招聘的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
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考务安排。在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若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