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详解
1. 报名者需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至2002年7月出生者),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3月以后出生)。对于有特定年龄要求的职位,需符合该职位规定的年龄条件。
2.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拥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 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于有特定学历要求的职位,需符合该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
6. 满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2020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8.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高校新生、在校生及毕业生,服现役期满且于2020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
9.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
10.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11.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黑龙江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及具体规定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且符合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事厅发布的《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考计划》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公务员。
2. 不能报考的人员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 公布职位的学历是最低要求,高于最低学历的考生均可以最低学历报考。招考职位学历要求中没有要求统招和国民教育学历的,党校系列学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
5. 2007年、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人才市场,并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做为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6. 报考年龄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符合报考年龄规定。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职位对报考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年龄规定。
三、黑龙江省公务员报考条件概述
2022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为: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3月至2004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非在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3月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拥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满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备满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
7、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针对特定学历要求,需遵守相关规定;
8、遵循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针对拟任职位所设定的其他必要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