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2022
历年来,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通常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分别是每年的4月和11月。据此推测,2022年上半年内蒙古事业单位考试预计在4月进行基础知识及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考试。报名通常从3月初开始,有意向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二、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有26个内设机构,其职责包括:
1.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包括组织、宣传、干部管理及文件起草、会议组织等。
2.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保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
3.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包括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干部教育培训等。
4. 牵头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政策研究和重大问题调研,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
5.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预决算,管理财务和国有资产。
6. 负责就业促进、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7. 拟订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
8.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以及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
9.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落实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10.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
11. 统筹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
12. 拟订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以及补充医疗保险政策。
注:文中价格调整已按照要求进行上下浮动10%。
24、全面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及标准;优化工伤预防、认定及康复政策;牵头制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鉴定事务。
25、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并予以实施;依法对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接受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职责。
26、制定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责。
27、(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28、制定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9、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负责局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各类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建设、各类数据库建设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系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30、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与社情民意;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1、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需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32、纪检监察室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33、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2023年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补齐社区基层治理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水平的工作要求,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0名社区工作人员。
2023年将继续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1000名,原则上分配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工作。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 有志于从事社区居委会工作,热衷社区服务事业,热心为社区居民群众服务;
3.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性别不限、专业不限(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前);
4. 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2年1月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1987年1月3日后出生);
6. 具备正常履行社区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 2025年及以后毕业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6. 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人员。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网址:/
5. 《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
体检医院由市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并与体检医院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3日。
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分配至各旗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分配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不服从调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对因成绩并列而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造成超出应聘名额的,也予以聘用。
乡镇(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不属编制管理。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纳入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管理范畴;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录用协议。
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未按时报到或服务期未满3年的将纳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
薪酬总额执行社区三岗十八级工资(试用期最低起点工资3058元,转正最低起点工资3398元),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报到和离职情况统一进行递补,具体递补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0471-51810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0471-5304626(市民政局机关纪委)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本指南的解读事宜,由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阐释。呼和浩特市公开招考聘用社区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有疑惑、不知晓自考/成考的具体考点内容、不明确当地自考/成考的相关政策,请点击下方链接咨询官方网站的专业老师,即可免费获取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