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动态
1、公务员请注意,您的薪资结构即将迎来以下调整。
2、根据25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决定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3、为完善公务员制度,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拓宽公务员职级晋升渠道,激发公务员积极性,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山东省省级机关及青岛市、潍坊市各级机关,湖北省省级机关及宜昌市、襄阳市各级机关,四川省省级机关及绵阳市、内江市各级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本级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两年。
4、国务院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5、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7、公务员工资制度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8、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9、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10、公务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11、公务员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12、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终奖金。
二、黑龙江公务员工资调整标准2022
黑龙江公务员工资调整标准明细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办事员2900元;科员3300元;副科级3200元;正科级3500元;副处级3900元;正处级4500元;副厅级5000元;正厅级5600元;副部级6100元;正部级67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每年上调60元,按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公务员每年上调60元,按虚年计算,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故缺勤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每三年调整一次。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每三年调整一次。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每三年调整一次。
《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改革公务员现行工资制度,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完善津贴补贴制度,健全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附表三),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附表二)。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两年可在所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对应最高级别后,不再晋升级别,在最高级别工资标准内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二)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
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四)。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附表四)。
机关工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般每两年可在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岗位津贴制度。
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方案另行制定,适当时候出台。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旨在针对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对在这些地区工作生活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补偿。通过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条件、人文社会发展等因素,我们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明确界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适用范围和种类。同时,适当增加津贴种类,以更准确地反映不同地区艰苦程度的差异。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各地区的艰苦程度进行评估,并结合政策性因素,确定津贴的实施范围和种类。我们还将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的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种类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津贴标准;并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并适时调整实施范围和种类。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具体实施方案将另行制定。
对于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国家对岗位津贴进行统一管理。在整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我们将对其进行规范化处理,具体方案将另行制定。在此期间,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和标准。现自行设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将一律予以取消。
关于公务员工资的调整,以下为相关内容:
1、公务员工资调整周期为三年,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
2、公务员工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进行。目前,公务员工资调整周期为三年一次,以适应通货膨胀和经济变化等因素。具体调整由有关部门根据政策和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决定。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均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公务员不能自行提出涨薪要求,而是需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来实现工资调整。国家对于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有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违规擅自要求加薪。公务员工资调整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非个人单方面可决定。
4、公务员工资调整周期为三年一次,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应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5、《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十八条指出,公务员晋升职级需满足以下基本资格:
(一)晋升一级巡视员,需任厅局级副职或二级巡视员4年以上;
(二)晋升二级巡视员,需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
(三)晋升一级调研员,需任县处级正职或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
(四)晋升二级调研员,需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五)晋升三级调研员,需任县处级副职或四级调研员2年以上;
(六)晋升四级调研员,需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七)晋升一级主任科员,需任乡科级正职或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八)晋升二级主任科员,需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九)晋升三级主任科员,需任乡科级副职或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
(十)晋升四级主任科员,需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