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省人事考试院网址揭秘
1、河北人事考试网是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的官方报名平台,网址为:[此处应填写网址]。
2、访问河北人事考试网后,考生可进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操作,同时获取公务员考试的官方公告信息。预计2025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将于明年3月发布招考公告,4月举行考试。河北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202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历年公务员考试公告、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及2025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等信息。
3、除了河北人事考试网,考生还可以关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此处应填写网址])、河北党建网([此处应填写网址])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以获取更多信息。
4、有意向参加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请关注公务员考试网,我们将持续关注官方网站动态,并及时为您提供最新信息。
5、以上即为关于河北省人事考试院网址的全部解答。
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11-83808508、0311-83824748。
河北,简称“冀”,位于中国华北地区,省会石家庄。地理范围介于北纬36°05′-42°40′,东经113°27′-119°50′之间,紧邻首都北京。
河北省东临天津和渤海,东南部、南部与山东、河南相邻,西部依太行山与山西接壤,西北部、北部与内蒙古交界,东北部与辽宁相邻。总面积约18.88万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末,河北省常住人口约7448万人。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东临渤海,内环京津,西部为太行山,北部为燕山,燕山以北为张北高原。河北省是中国唯一兼有高原、山地、丘陵、平原、湖泊和海滨的省份。地跨海河、滦河两大水系。河北省地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是中国经济由东向西梯次推进发展的东部地带,是重要粮棉产区。2017年设立河北雄安新区,2019年设立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
截至2020年6月,河北省下辖11个地级市,共有49个市辖区、21个县级市、91个县、6个自治县。2021年,河北省生产总值实现40391.3亿元,同比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30.3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16364.2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19996.7亿元,增长7.7%。全省人均生产总值为54172元,同比增长6.5%。
三、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登录途径
1、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登录地址:[此处应填写登录地址]。
2、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3、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 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5、第三条 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6、第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7、第五条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8、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9、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0、(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1、(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2、(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13、(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14、(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15、(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6、(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17、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8、(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19、(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0、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21、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2、(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3、(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4、(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25、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26、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27、第十条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8、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9、若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终止其考试,同时收集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材料。工作人员需如实记录违纪违规的事实和现场处理过程,并由两名以上人员签字确认,随后将情况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相关部门。
30、在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向报考者告知拟作出的处理决定、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应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31、对于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依法将其送达报考者。
32、若在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存在本办法所列的违纪违规行为,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33、对于任职定级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应给予辞退处理或开除处分。
34、报考者应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5、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36、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7、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
38、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39、录用工作人员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若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在作弊中起主要作用,将给予开除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0、报考者若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41、录用工作人员若对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的处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4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43、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将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44、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