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南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要求
2. 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须在18至35岁之间。对于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定向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事业站所工作人员等职位,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岁。具体职位年龄要求以公告职位表为准。
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6. 拥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报考者需持有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予认可。湖南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相应职位。对于有疑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对于有疑问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对于有疑问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结果为准。报考者的专业应严格依照毕业证书填写。若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则不符合报考条件;若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认定。
二、湖南省考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 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户口本、职位规定所需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一寸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需注明姓名)。
2. 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3. 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
4. 需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
5. 需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省级或县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公室及服务单位共同盖章的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证明。
三、湖南省公务员报考资格概述
1. 报考者一般需具备大专学历,部分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
参加法检系统的报考者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司法警察和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部分职位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具有工作经验的报考者,其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2. 加分条件倾向于高学历和基层服务岗位
湖南省2010年法检系统考试中,以下几类考生可以加分:
(1)取得博士学位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报考地区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3)2008年经省里统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4)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在报考湘西自治州的职位时,笔试总成绩加5分;
(5)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5分;
(6)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累计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从上述加分条件中可发现,湖南省2010年法检系统考试侧重于高学历(博士学位)以及基层服务岗位(村官、西部志愿者和“三支一扶”人员)。
3. 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与湖南省公务员考试一致,专业科目侧重职位需求
本次考试的考试科目根据职位不同有所区分:
(1)报考审判业务(含执行人员)、检察业务(含侦查)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知识三科;按30%、30%、4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2)报考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职业技能测试三科,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3)报考综合文秘等其他职位的,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按50%、5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主要为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就这些,你再去上学吧试题中心做几套题目,题目还不错啊,有你需要的公务员的题目
四、湖南省考报名需满足的条件
湖南省考一般三月份发布公告,4月份举行考试。(历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时间表及公告汇总)
湖南公务员考试的报考条件:(一)报考条件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下同)职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医学类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 拥有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问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问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但未列入招考职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省直职位由省直招录机关认定,市州及以下职位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特别提示:请报考者到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官方网站下载《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7. 招考职位还须满足以下其他条件。
(1) 如招考职位需具备基层工作经验,报考者须满足相关基层工作要求。基层工作经验涵盖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单位的任职经历,或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但不包括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此外,还包括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与见习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以及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验。
(2) 若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报考者须为在湘(包括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 对于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须为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因2017年村级组织换届原因卸任,及因并村等改革不再任职但明确享受原任职务待遇的视同在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 如招考职位对地域有要求,报考者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3月10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村(社区)干部可以报考其服务单位所在地域定向招录村(社区)干部的职位,“四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其服务地所在地域面向“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退役士兵可以报考其服役地所在地域乡镇人武专干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