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特殊岗位的年龄要求按招考职位公布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8.满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严重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若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将取消其考录资格。
以上即为江西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的详细说明。
二、考江西的公务员需要什么条件
报考江西省公务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18周岁以上是指1994年3月10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1年3月10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
报考者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学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2年9月底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2年3月10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要求“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农村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志愿者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求我省招募在西部省份服务的)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2年9月30日。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以上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的第一天即2012年3月1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202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条件是什么啊
1、2021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可参考2020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2020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基层工作经验涵盖了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的任职历史。此外,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的服役历史也被视作基层工作经验。
对于标明“仅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大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及江西籍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的岗位,报考者必须满足上述条件才有资格报名。所谓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那些应征入伍并已完成服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包括在校期间入伍并在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人员)。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则是指那些被选派到村(社区)担任“村官”、参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期不少于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且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日期截止至2020年9月。
针对面向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定向招录职位,报考者需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包括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但不包括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满5年(即从2015年9月至2020年9月期间连续在编在岗)。
若招考职位有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报考者必须满足这些要求才能报考。
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现役军人;未毕业的在读学生;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被开除党籍者;被开除公职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规行为被认定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此外,报考者不得报考会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报考者也不得报考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将统一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而无需参加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则可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的相关职位(具体招录办法另行公告),无需单独组织招录。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日期,除非有明确说明或另行规定,一般以网上报名当月即2020年7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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