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职位概述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2、(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11、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12、第六条调任人选应满足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并需具备以下资格:
13、(一)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业绩突出。
14、(二)拥有与拟调任职位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5、(三)符合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所需最低工作年限。
16、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需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8、(五)调任厅局级职务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19、(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需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省级以上机关需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21、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需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22、第八条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调任:
23、(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4、(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5、(四)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6、(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岗位类型
1、公务员岗位分为县级及以下岗位、市直及以上岗位、副省级岗位等,涵盖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府办、房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人事局、发改委、档案局、招商局、信访办、安全办、文化局等岗位。
2、公务员省考招录职位基本为九至十五级,大多数为九至十四级的科员,少部分为十至十五级的办事员和九至十三级的副主任科员;国家公务员考试招录职位以九至十二级的主任科员为主。
3、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4、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5、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6、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7、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8、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9、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10、国考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国考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含行测和申论。专业科目是部分要求有专科科目考试的岗位要考察的科目。国考面试包含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半结构化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
11、国家公务员考试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含行测和申论两部分,公共科目是所有考生必须考的科目。而专业科目是部分要求有专科科目考试的岗位要考察的科目。
三、国家公务员常见岗位
公务员(Civil servants)是指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包括的职业有五大类,分别为政府组织部门;党委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机关;公检法司部门。
职位划分: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务员考试一般流程为: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报名资格网上初审、体能测评、网上缴费确认等)、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调剂、递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审批。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资料分析、判断推理以及言语表达等方面。
申论考察的是从事机关单位所具备的基本能力。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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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员岗位种类详解
1、政府部门的岗位:作为负责维护社会秩序、执行国家法律的公务员,他们在政府部门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这些部门包括财政局、办公室、人社局、卫健局、教育局、文旅局以及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统计局、公安局等,共计25个以上政府部门。
2、党委机关:为区分参公事业单位,党委机关未强调参公管理性质。其主要部门包括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政法委、纪委、编办、信访局等,共计10个以上党委机关。
3、群团机关:包括团委、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约20个以上机关分类,省市以上数量较多。由于部分县区编制不足,部分机关尚未设置参公型机关。
4、管理部门:如法院、税务局、检察院、生态环境局等。
5、参公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虽为事业编制,但拥有参公身份,可在公务员岗位上调任,与公务员无太大差别。
公务员职务晋升年限规定如下:
1、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2、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3、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4、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5、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公务员招聘条件如下: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05月28日至1998年05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后出生)。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