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考公务员需要政审吗
1、确实如此,党员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通常需要经历政审。政审是公务员录用流程的一部分,旨在核实申请者是否满足公务员岗位的要求。在政审过程中,申请者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守法情况等都会受到审查和评估。
2、对于党员而言,政审的内容还包括对党纪政纪的考察,比如党员在党内的表现、党纪处分等。因为党员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员,在担任公务员时理应遵守党的纪律和要求。
3、具体的政审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招录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前,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招录公告和规定,确保符合政审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如有疑问,可以向相关招录单位咨询或查阅相关法规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二、考公务员需要政审吗
1、是的,参加公务员考试需要政审。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查阅档案。政审工作强调政治标准,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档案、查询信用记录、面谈等方式,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部分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政审在体检合格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公务员政审形式有面审和函审两种。面审是指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档案、约谈领导、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函审是指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明确指出,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录用、奖励、培训、辞退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考公务员要政审吗
1、考公务员的过程包括报考、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公务员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
3、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招考简章》,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招考简章》可通过考录专题网站查询。
4、提交报名信息后,考生可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报名序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
5、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完成报名确认的考生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未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6、考生可以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四、考公务员需不需要政审
一般政审是在公务员考试笔试、面试通过之后,有的省份是在体检之后,有的在体检之前。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四)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