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公务员考试考什么
1. 考试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
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针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
2. 考试类别A类:综合管理类,通常为区县级党政机关以上职位(如选调、省属、国安等)B类:行政执法类,如监狱、地税等(镇江警校)C类:基层职位,如乡镇、街道类的职位(村官选调)
3. 考试时长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性单项选择题,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主观性试题,150分钟,满分100分
专业科目:公安专业科目:客观性试题,120分钟,满分100分
二、江苏省考时间
1、2020江苏省考时间安排具体如下: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至11月4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12月7日,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12月8日,面试将在2020年2月下旬进行,录用审批工作预计在2020年7月底前结束。
2、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考录计划比2019年增加了1478个岗位。其中,县级机关增加了1202个,市级机关增加了662个。
3、增加数量较多是因为2019年市县机构改革,涉改机关进人处在冻结状态,随着机构改革完成,许多因改革暂停招录的单位恢复了公务员招录工作,因此总职位计划比去年大幅增加。
4、本次考录,江苏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职位或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南京市级党政机关拿出职位计划的70%招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
5、全省还拿出586个计划定向考录本设区市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拿出244个计划定向考录经江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和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江苏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江苏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
7、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拿出98个计划定向考录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8、人民网-2020年江苏公考将招7985人笔试时间提前三个月
三、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有哪些
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天翔董一起看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
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自2020年1月1日起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包括已离职或取消录用者),均不具备报考资格。犯罪记录者、被开除党籍者、被开除公职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者,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者,均不能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那些录用后即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职位,同时,报考者也不得报考其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对于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职位,报考者需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包括: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通过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毕业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以及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及区(县)机关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上述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计算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