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公务员报考的基本要求与资格
1、年龄须在18至35岁之间,即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出生。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岁(1971年2月7日以后出生)。对于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者,需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2、需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而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3、需满足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符合《江苏省公安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报考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符合《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相关条件。
5、需满足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考试内容涵盖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二、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的条件和要求
2023年江苏省考的最新要求和资格如下:
1、年龄须在18至35岁之间,即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出生。对于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以及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对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需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8、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
9、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对于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
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三、江苏省考公务员的报考要求和资格概述
报考江苏省公务员需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和资格,包括年龄、学历、政治素质、身体条件等。具体要求会根据不同的职位有所调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简章,确保自己符合所有报考条件。
1、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对于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需具备满足职位需求的工作能力;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针对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考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2、公务员职位报考者可在全省范围内仅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选择一个考区参加笔试。实行考位调控管理,报考者原则上应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公共科目笔试,不受考位数量限制;若选择其他考区,则考位数量有限,按照缴费顺序优先选取,一旦选满即不再接受报名。
3、公共科目笔试采用分类分级考试方式,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具体考试范围可参考报名网站发布的《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4、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考生,除了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额外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相关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或省公安厅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