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考试视力要求详解
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公务员职位,对视力都有明确的要求。
1、报考非人民警察职位,若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则不合格;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3、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4、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对于非人民警察职位,若视力存在问题,其实不必过分担忧。矫正视力指的是戴眼镜后的视力能达到0.8即可。也就是说,除了视力严重问题外,一般近视眼都是合格的。
若报名的岗位属于明确要求视力的岗位,则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佩戴角膜塑形镜。手术治疗通常第二天即可恢复视力,但并非每个人都适合做近视手术,大约有20%的人不适合,平时佩戴隐形眼镜的近视朋友,需要停戴一周左右才能手术。
因此,打算做近视眼激光手术的朋友,应先检查确认自己是否适合手术,然后再合理安排手术时间,这样对视力的提高和通过体检更有把握。个人更推荐佩戴角膜塑形镜,它类似隐形眼镜。晚上睡觉戴一晚,第二天视力能正常一天。角膜塑形镜可以购买也可以租赁,可以在体检前租用两天,体检当天便可以正常视力进行体检。
二、普通公务员招考视力要求
普通公务员招考对考生的视力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解释: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0.8,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就是对普通公务员视力的要求。
一般而言,矫正视力是指戴眼镜后的视力。不戴眼镜所测得的视力称为裸眼视力。例如一位近视眼患者不戴眼镜视力为0.1,而配上眼镜后视力达到1.5,则前者称为裸眼视力,戴镜后视力则称为矫正视力。
正常人的视力有高低之分,公认最低的标准是1.0,而高的可以达到2.0甚至有报道说高达5.8的,视力与眼睛度数不存在准确换算关系,只能是个大概估计,因个人眼睛而异。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三、公务员视力要求标准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即双眼的矫正视力(配戴眼镜或者是近视手术后的视力)大于0.8,没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就是对普通公务员视力的要求。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向全国招考,没有户籍限制,各地区参考人员可以自由报考。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要求;
9、招考职位若明确要求具备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需拥有相应的基层及生产一线工作经验。对于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属基层单位)进行的见习,或是在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
公务员考试对视力有特殊要求吗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十九条规定,公务员考试对一般职位的视力要求如下:
-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或存在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将不符合体检要求。
- 裸眼视力是指不佩戴眼镜的视力,矫正视力是指佩戴眼镜后的视力。
对于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的部分职位,视力要求更为严格。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二、十一条规定:
1、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若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则不合格。
2、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的人员,若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则不合格。
3、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类职位的,若存在色弱,则不合格。
4、色弱者,在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均不合格。
5、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在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均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