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2. 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年龄需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6年2月25日至2004年2月24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年龄上限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8. 满足招录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省公安厅高速交警各直属支队和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1年2月25日以后出生);特警职位,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法医、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2)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定向招录“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职位要求方能报考。
(4)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含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5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
(5)面向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6)有本县户籍或生源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前须为或曾为该县户籍,或在该县参加高考。
二、江西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条件为准;3. 忠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5. 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 被开除公职的;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6.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9.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10.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以上便是江西公务员省考报考条件的全部解答。
三、2021年江西公务员考试条件
1、2021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暂未发布,可参考2020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公告。
2、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定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年龄、学历、经历等资格条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面向全国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人员招考(本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本县生源是指在该县参加高考的考生),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
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2年7月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3月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3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3月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3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在2020年7月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如能在2020年9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20年7月以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以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此类考生仅限报考市以下没有专业要求的职位。
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最低需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
专业分类按照《江西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相近专业或者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需在报名前经招录机关及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中注明“限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本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人员报考(含在外省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江西籍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符合此条规定方能报考。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后已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
针对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的定向招聘,应聘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即从2015年9月到2020年9月,须在本县(市、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包括县直单位派驻乡镇街道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但不包括学校、医院)连续在编在岗满5年。
若招考职位有额外的资格要求,应聘者需满足这些条件方可报考。
以下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现役军人;正在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包括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者;被开除公职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者;以及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者。
此外,应聘者不得报考那些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同时,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20届应届毕业生,将统一参加公安机关针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的考试,无需参加本次全省四级联考。省属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2020届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全省四级联考中的相应职位(具体招录办法将另行公告),无需单独组织招录。
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非有明确说明或另有规定,否则均为网上报名之月,即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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